自2026年10月17日起,在印尼销售的产品必须持有Halal(清真)认证,除非正式申报为非清真产品。这项要求并不只针对终端消费品,它同时覆盖添加剂、原材料和加工助剂,明胶与空心胶囊都明确落在适用范围内。
截至本文撰写时,距离该日期约剩两个月。但对原料供应商和采购品牌来说,真正关键的问题并不是这个截止日本身,而是一个被广泛误读的细节。
外国机构颁发的Halal证书在印尼不会被自动承认。要被接受,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发证机构与印尼国家清真产品保障局(BPJPH)签有互认协议,且其执行标准与印尼要求相符。
由此产生的后果让很多供应商措手不及。被马来西亚JAKIM认可、或被海湾国家依GSO标准认可,并不会自动转换为印尼的认可。一张在某个市场完全有效、且受到尊重的证书,在印尼口岸可能根本不被接受。
这一点值得直白地重复一遍,因为它是对该规定最常见的误读。要问的不是"供应商有没有Halal认证",而是"这家供应商的发证机构有没有被BPJPH认可"。
采购方应当向供应商核实四件事:证书由哪家机构颁发、该机构在BPJPH的认可状态具体如何;证书上写明的产品品类是什么,因为覆盖成品的证书不会自动覆盖原料;证书援引哪些标准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;以及对明胶这类动物源性原料,来源物种和屠宰方式是什么。
对明胶而言,最后一个问题是决定性的。牛骨来源应当有文件佐证,而不是默认如此,并且这些文件应当在客户索取时能立即提供,而不是停留在口头承诺。
尚未确认发证机构BPJPH认可状态的供应商,应当直接向认证机构核实,不要想当然地认为"证书援引了国际标准"就解决了这个问题。如果确认不被认可,走BPJPH认可渠道重新申请是需要时间的,而这恰恰是截止日前两个月最稀缺的东西。
我们自己的情况,如实说明:兆锋明胶有限公司持有孟加拉伊斯兰基金会清真认证部颁发的Halal证书,该机构隶属孟加拉宗教事务部,是政府机构。证书载明的产品品类为空心硬明胶胶囊壳,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,援引标准为 GSO 2055-1:2015、MS 1500:2019 与 OIC/SMIIC 1:2019。我们目前正在向印尼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该证书的认可状态,在获得明确确认之前,我们不会对外表述该证书"已获BPJPH认可"。我们的胶囊采用本厂自产牛骨明胶制造,非猪源,生产地为孟加拉国达卡 Dhamrai 工厂。
资料来源:印尼2014年第33号《清真产品保障法》及BPJPH执行法规;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关于进口食品饮料强制清真认证的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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